声明

本文是学习GB-T 3494-2012 直接法氧化锌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直接法氧化锌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、质量证明书

及合同(或订货单)内容。

本标准适用于以锌精矿为原料经火法处理而得到的氧化锌。直接法氧化锌主要用于橡胶、涂料、陶

瓷、电缆、玻璃、搪瓷、石油、化工等行业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

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/T 1709 颜料遮盖力测定法

GB/T 3185 氧化锌(间接法)

GB/T 4104 直接法氧化锌白度(颜色)检验方法

GB/T 4372(所有部分) 直接法氧化锌化学分析方法

GB/T 5211.2 颜料水溶物的测定热萃取法

GB/T 5211.3 颜料在105 ℃挥发物的测定

GB/T 5211.15 颜料吸油量的测定

GB/T 5211.16 白色颜料消色力的比较

GB/T 5211.18 颜色筛选物的测定 水法 手工操作

GB/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

GB/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

3 要求

3.1 产品分类

氧化锌的分类、级别和牌号的规定见表1。

1 氧化锌的分类、级别和牌号

类别

级别

牌号

主要用途

X

一级

ZnO-X1

主要用于橡胶等工业部门

二级

ZnO-X2

T

一级

ZnO-T1

主要用于涂料等工业部门

二级

ZnO-T2

三级

ZnO-T3

C

一级

ZnO-C1

主要用于陶瓷等工业部门

二级

ZnO-C2

GB/T 3494—2012

3.2 化学成分

各种牌号氧化锌的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
3.3 氧化锌不应带有外来夹杂物。

3.4 氧化锌应呈白色粉末状。

2 氧化锌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

指标项目

ZnO-X1

ZnO-X2

ZnO-T1

ZnO-T2

ZnO-T3

ZnO-C1

ZnO-C2

氧化锌(以干品计)/%,不少于

99.5

99.0

99.5

99.0

98.0

99.3

99.0

氧化铅(PbO)/%,不大于

0.12

0.20

——

三氧化二铁(Fe₂O₃)/%,不大于

0.05

0.08

氧化镉(CdO)/%,不大于

0.02

0.05

氧化铜(CuO)/%,不大于

0.006

锰(Mn)/%,不大于

0.0002

金属锌

盐酸不溶物/%,不大于

0.03

0.04

0.08

0.08

灼烧减量/%,不大于

0.4

0.6

0.4

0.6

0.4

0.6

水溶物/%,不大于

0.4

0.6

0.4

0.6

0.8

0.4

0.6

筛余物(45μm湿筛)/%,不大于

0.28

0.32

0.28

0.32

0.35

0.28

0.32

105 ℃挥发物/%,不大于

0.4

0.4

0.4

0.4

0.4

0.4

0.4

遮盖力,不大于/(g/m²)

—-

150

150

150

吸油量,不大于/(g/100 g)

18

20

20

消色力,不大于/%

100

95

95

颜色(与标准样品比)

符合标准

注:如有特殊要求,由供需双方协商。

4 试验方法

4.1 化学成分的测定按GB/T 4372 的规定进行。

4.2 盐酸不溶物的测定按GB/T3185 的规定进行。

4.3 灼烧减量的测定按 GB/T 3185 的规定进行。

4.4 水溶物的测定按GB/T 5211.2 的规定进行。

4.5 筛余物的测定按GB/T 5211.18 的规定进行。

4.6 105℃挥发物的测定按 GB/T 5211.3 的规定进行。

4.7 遮盖力的测定按GB/T 1709 的规定进行。

4.8 吸油量的测定按GB/T 5211.15 的规定进行。

4.9 消色力的测定按GB/T 5211.16 的规定进行。

GB/T 3494—2012

4.10 颜色的测定按 GB/T4104 的规定进行。

5 检验规则

5.1 检查和验收

5.1.1
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,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合同(或订货单)的规定,并
填写质量证明书。

5.1.2
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,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合同(或订货单)的规定
不符时,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。如需仲裁,仲裁取样在需方
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。

5.2 组批

每批产品应由同一牌号产品组成,批量不限。

5.3 取样方法

5.3.1 复验和仲裁按批取样,取样数按 GB/T6678 的规定见表3。

3 复验、仲裁采样的规定

总体(批)产品的袋数

最少采样袋数

1~10

全数

11~49

11

50~64

12

65~81

13

82~101

14

102~125

15

126~151

16

152~181

17

182~216

18

217~254

19

255~296

20

297~343

21

344~394

22

395~450

23

451~512

24

>512

3× √N(N为该批的总袋数)

GB/T 3494—2012

5.3.2
取样时,将取样扦插入包装完整洁净的袋的四分之三深处,每袋的采样量不得少于50
g 。样品
取出后,立即装入干净的气密性好的容器中,再充分混匀,以四分法缩分至重量不少于1500
g。 将样品
分成三份,分别装入磨口瓶中,用白蜡封口,贴上标签,注明供方名称、产品名称、牌号、批号和采样日期,

其中供需双方各存一份,另一份作仲裁用。

5.4 检验结果判定

5.4.1 分析数据的处理按 GB/T8170 的规定进行。

5.4.2
直接法氧化锌化学成分、物理性能检测结果以及外观质量与本标准或合同(或订货单)的规定不
符时,按批判为不合格。

6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和质量证明书

6.1 标志、包装

6.1.1
氧化锌采用内衬塑料薄膜袋、外套塑料编织袋包装,必须保证密封严实、防潮。根据用户需要,
每袋净重25 kg 或50 kg。

6.1.2
包装袋外表应印有不褪色的标志,标明产品名称、供方名称和地址、商标、牌号、净重以及"严防
潮湿、小心轻放"等明显字样,并附有产品合格证,注明批号、生产日期。

6.2 运输、贮存

6.2.1
产品搬运时应小心轻放,切勿碰撞跌落,严防破损。运输过程中不得与酸、碱等污染物品接触,
且必须有严密的防雨措施。

6.2.2
产品必须放置于干燥清洁处贮存,严防潮湿,必须与酸碱等污染物品隔离。氧化锌有效贮存期
为半年。

6.3 质量证明书

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,注明:

a) 供方名称;

b) 产品名称;

c) 牌号;

d) 批号、批重、袋数;

e) 各项分析结果及检验部门印记;

f) 本标准编号;

g) 出厂日期。

7 合同(或订货单)内容

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(或合同)内应包括下列内容:

a) 产品名称;

b) 产品牌号;

c) 化学成分、物理性能、包装质量等特殊要求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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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) 产品数量;

e) 本标准编号;

f) 其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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